胡水清律师,现任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北大法学院,学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执业14年。2015、2017年度被义乌市律协评为“义乌优秀律师”。2017年至今担任浙江法学会浙藉法学家研究会理事。201... 详细>>
律师姓名:胡水清律师
电话号码:137509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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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7200711843548
执业律所: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义乌市县前街100—108号
案情简介
A某出于义气为他人介绍出售银行卡的人,用于他人开设赌场转移犯罪所得。A某一共介绍两人并亲自陪同办理数张银行卡,总共涉案金额60余万元。A某未有获利一分。
前来委托胡律师时,距离法院开庭审理还有4天。A某在检察院未作认罪认罚;办案人员倾向于处3-5年量刑。
办案结果
经过胡律师积极辩护,最终判决A某缓刑,罚金5万元。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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