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水清律师,现任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北大法学院,学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执业14年。2015、2017年度被义乌市律协评为“义乌优秀律师”。2017年至今担任浙江法学会浙藉法学家研究会理事。201... 详细>>
律师姓名:胡水清律师
电话号码:13750941927
手机号码:13957908326
邮箱地址:510027038@qq.com
执业证号:13307200711843548
执业律所: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义乌市县前街100—108号
案情简介
A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捕。取保后,A某电话咨询胡律师是否会被判决实刑。胡律师答,可以争取缓刑。A某遂没有委托辩护律师。
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时,A某发现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是3年。A某旋即委托胡律师辩护,要求争取缓刑。
办案经过和结果
在胡律师建议下,A某联系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书。
此后,胡律师联系检察官并告知案件新情况。检察官要求重新制作《认罪认罚具结书》。胡律师提出谅解书是在认罪认罚之后取得,重新制作《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应当修改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A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hushuiqing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3957908326
联系地址:义乌市县前街100—108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