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水清律师,现任浙江清清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北大法学院,学士学位,理论功底扎实,执业14年。2015、2017年度被义乌市律协评为“义乌优秀律师”。2017年至今担任浙江法学会浙藉法学家研究会理事。201... 详细>>
律师姓名:胡水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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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死刑是一种具有效益性与公正性的刑罚,但又是一种不人道的刑罚。因此,充分融合死刑的人道性和公正性,把人道性作为公正性成立的前提和基础,便是一种绝对合乎刑罚价值的理性选择。然而,合理的未必是现实的。虽然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不少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从形式上废除了死刑,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也将会废除死刑。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从经济背景看,废除死刑具有不现实性。生产力的相对落后决定我国现阶段不具有废除死刑的现实性。从刑罚的进化过程看,生产力的发展与死刑的衰亡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而执行死刑却损毁了劳动力。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犯罪重心的转移与对犯罪评价的轻化,从而导致死刑的衰亡。与此同时,传统的政治理论观念至今仍左右着人们对犯罪的评价,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犯罪评价也一如既往的严厉,对此犯罪的严厉性自然不允许死刑的废除。
2.从政治背景看废除死刑的不现实性。法国著名科学家埃米尔德克海姆在考察刑罚的进化后得出结论:“在社会属于越不进步的类型范围内——在中央权利越具有专制特点的范围内,严刑的数量就越大”。我国正处在建设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然而,我国曾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史的国家,因此在发达的民主政治体制尚未实现的现阶段,死刑不能废除。
3.从人文背景看废除死刑的不现实性。对死刑的价值分析表明,主张刑罚的人道价值,是废除死刑的价值去向所在,但是死刑不人道并未成为我国民众的一个基本认识。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我国缺乏类似西方启蒙运动那样的权利思想宣扬运动。“自由、民主、博爱”为西方思想启蒙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广为当时民众的认可,在这些权利思想的引导下,人道性也必定受到人们的重视,最终才引发西方的死刑存废之争。但从我国的历史看,我国从未接受过类似启蒙运动的思想传播,反而数千年的封建思想禁铜着人类的文明思想,一些原始的思维如“杀人者死”、“以牙还牙”等思想长期在社会中得到宣扬。现实中,人的权利、尊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生命并非是至高无上,人们一谈到死刑废除就以犯罪率高等因素进行反驳,生命价值的保护并没有真实的得到承认。另外数千年的非文明思想观念源远流长,在短时间内是不可能改变的。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以不人道为由废除死刑很难在短期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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